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

微觀「阿毘達磨」之意義(下)


微觀「阿毘達磨」之意義(下)


──以《俱舍論》及《大毘婆沙論》為主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釋開仁


 



    從論師所作的種種解釋,導師精要的歸納其主要的意義有兩點:


 


一、明了分別義


如聲論者說「毘謂抉擇」,抉擇有明辨分別的意義。如毘婆沙師與世友說的抉擇、覺了,脅尊者說的決斷,化地部說的照法,妙音GhoSa約觀行的分別說,大德Bhadanta約文句的分別說,及毘婆沙師的數數分別,都是。


二、覿面相呈義


毘婆沙師說的現觀,世友說的現觀與現證,都是。這就是玄奘所譯的「對法」。毘婆沙師說的顯發,佛護BuddharakSa說的現前,也與此相近。「阿毘」是現,是直接的(古譯為無間),當前的,顯現的。[1]


 


    綜合這兩項意義,阿毘達磨是直觀的、現證的,是徹證甚深法(緣起、法性、寂滅等)的無漏慧。這是最可稱歎的、超勝的、甚深廣大的、無比的、究竟徹證的。阿毘達磨,就是這樣的(勝義)阿毘達磨。但在阿毘達磨的修證中,依於分別觀察,所以抉擇、覺了、分別,通於有漏的觀察慧。依此而分別解說,就引申為:毘婆沙師說的所說不違法性、伏法;世友說的抉擇經法、數數分別法;大德的名句分別法了。[2]


由於阿毘達磨不斷的發達,所以有關阿毘達磨的內容,逐漸地豐富和複雜起來。於是論師們約「阿毘」的意義,而作種種的解釋。除了上述《大毘婆沙論》的諸說異說之外,導師更注意到銅鍱部覺音(BuddhaghoSa)的《善見律毘婆沙》,因其釋「阿毘」約有五義:[3]


 


一、意,是增上義(阿毘達磨就是增上法,下例)。


二、識,是特性(自相)義。


三、讚歎,是尊敬義。


四、斷截,是區別義。


五、長,是超勝義。


 


覺音的五義,比照《大毘婆沙論》中的諸說,導師認為其中:左受(VAmalabdha)說:是恭敬義,同於覺音的第三義。法密部(法藏部)及覺天(Buddhadeva)說,是增上義,同於覺音的第一義。[4]


此外,導師亦考察到《中部》《如何經》說:佛弟子共同論究的阿毘達磨,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:


 


佛告比丘:「我自證悟而為說法,即四念處,四正勤,四神足,五根,五力,七菩提分,八聖道分,應和合無諍而學。汝等和合無諍而學時,如二比丘,於阿毘達磨而有異說。」[5]


 


因此,如來由證出教的三十七道品,皆可以說是阿毘達磨的內容了。所以,阿毘達磨是以聖道的實踐為主(說一切有部,以聖道為正法輪,是確有深見的),而「無漏慧」、「如實覺」,在道的實踐中,是貫徹始終的。如《雜阿含經》說:


 


此五根(信,精進,念,定,慧),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。譬如堂閣眾材,棟為其首,皆依於棟,以攝持故。如是五根,慧為其首,以攝持故。[6]


 


八正道以正見為初,也是同一意義。在道的實踐──以慧為主的修證中,就是「如實覺」緣性、寂滅、空無我、一切法性等。


    阿毘達磨,本為深入法性的現觀──佛法的最深處。修證的方法次第等傳承下來,成為名句的分別安立(論書)。學者依著去分別了解,經聞、思、修而進入於現證。從證出教,又由教而趣證,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。


 


五、結語


 


「阿毗達磨」,據玄應的歸納有三義:第一、以詮慧的角度,其有勝法、無比法的意義;第二、以因向果的角度,其有向法的意思;第三、以智對境的角度,其有對法的涵養。此同於漢譯「對法、勝法、向法」的義項,然而玄應作了更進一步的詮釋。


《俱舍論》所詮釋的「對法」含有「勝義」與「世俗」兩類。前者所指為「淨、慧、隨行,名對法」,「淨」謂無漏,「慧」謂擇法,「隨行」謂淨慧眷屬。由此得知,唯無漏五蘊名為「對法」,或稱言「勝義阿毘達磨」。至於簡擇法和隨順無漏慧的加行資糧,亦同樣為對法的內容,但卻不能名為勝義。以玄應的第三個義項來看,此乃「以智對境」的角度而言阿毘達磨。眾賢對於慧眷屬闡釋為「慧隨轉色、受、想等諸心所法,生等及心」。後者為「世俗阿毘達磨」,頌云「及能得此諸慧、論」,「慧」就是獲得有漏的修慧、思慧、聞慧、生得慧,以及慧的眷屬(加行)。而所謂「論」,即指「傳生無漏慧教」。此處的定義與《大毘婆沙論所言相當。


印順導師對「阿毘達磨」的詮釋周詳,並舉出《大毘婆沙論》中的八項經證。從《國譯一切經》來看確有對應的巴利經文,卻少了能對應的【7】和【8】之經文。另導師認為經律所說的「阿毘達磨,阿毘毘奈耶」,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。《大毘婆沙論》定義「阿毘達磨」共有十二說,而導師認為其中的毘婆沙師八義,世友說六義,脅尊者說四義,最為圓備。並歸納《大毘婆沙論》之阿毘達磨異說為兩點:一、明了分別義;二、覿面相呈義。導師亦留意覺音於《善見律毘婆沙》對「阿毘」所作的五義。而《中部》《如何經》所說的阿毘達磨,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。因此,導師總結說:阿毘達磨是以聖道的實踐為主,而「無漏慧」、「如實覺」,在道的實踐中,是貫徹始終的。從證出教,又由教而趣證,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。(完)


 








[1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8




[2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8




[3] 『善見律毘婆沙』卷一(大正二四‧六七六中)。




[4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7




[5] 《中阿含經》卷二(大正1557c)。




[6] 『雜阿含經』卷二六(大正二‧一八三中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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