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

如水清珠,能清濁水



 


 


如水清珠,能清濁水


 


釋開仁2010/11/1


 


    以前每當遇到這個「如水清珠,能清濁水」的譬喻時,總是熟悉的即刻聯想到印順導師曾言的定義,如說:


一、《成佛之道(增註本)》:


心地怎能得清淨呢?這就是信,就是歸依。從『深忍』(深切的了解),『樂欲』(懇切的誓願)中,信三寶,信四諦。真能信心現前,就得心地清淨。所以說信是:『心淨為性,……如水清珠,能清濁水』。從此淨信中,發生止惡行善的力量,就是一般所說的『戒體』。(p.178)


    二、《佛法概論》:


等到體證真理,證實了所信的不虛,達到自信不疑的境界,即名證信──也名證淨。證信是淨心與正智的合一:信如鏡的明淨,智如鏡的照物。佛弟子對於佛法的不斷努力,一貫的本於純潔無疵的淨信。這樣的信心現前,能使內心的一切歸於清淨,所以譬喻為「如水清珠,自淨淨他」。這樣的純潔心情,為修學正法的根基,一切德行依此而發展,所以說:「信為道源功德母」。(p.186)


    這個寶珠能自清水,讓塵埃沈澱,由之看清真理,方名進入佛法大海。這個心淨為性的正信,不止於仰信,而是基於見得真,信的切,導師上述的說明,跟《成唯識論》卷6所說甚為一致,如:


云何為信?於實、德、能,深忍樂欲,心淨為性,對治不信,樂善為業。(大正3129b22-23)


    也因此,在這樣的情況下,如「清水珠」之喻,一直停留在與「信」有關的闡述上。直至上週六,在學習《大智度論》卷5937 校量舍利品〉時,才大開眼界,原來這個「清水珠」喻,在般若系乃用於形容般若智慧的功能,如說:


如水渾濁,雜色不淨,以珠著中,皆清淨一色;般若亦如是,人有種種煩惱、邪見、戲論,擾心渾濁,得般若則清淨一色。如如意珠有無量功德,般若功德亦如是。(大正25478c15-18)


  龍樹菩薩說,眾生的內心有種種的「煩惱、邪見、戲論」等擾心渾濁,無法體見真理,了知法性,真如水渾濁,雜色不淨,當然就沒辦法看到水底的真相。然而,倘若可以學習般若智慧,它即可以因知見緣起無我的空性,逐漸將擾心渾濁的煩惱習氣,完全消除,讓眾生明了自心,見到萬法本然的寂靜性。這實宛若置如意珠於濁水中,把渾濁的水,或雜色不淨的情況給徹底改善,讓眾生得以看見水底的真相。


    淨信,固然為深入佛法大海的鑰匙,不過,若用於比之般若,則對於闡明心性渾濁的眾生來說,理應更為貼切,畢竟般若空慧,才是徹底清淨心性的寶珠啊!


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

內斂

內斂


開仁2010/10/30


 


開始出家學道,要學習內斂,鋒芒不要畢露。


鋒芒畢露的人久了,你會迷失在這種鋒芒裡面,


要希望得到別人肯定的掌聲、別人的讚仰,


久而久之,初發心的熱忱與單純,


將消失的無影無蹤了!


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

鏡子自然地映現影像



 


鏡子自然地映現影像


 


問:需要完全依照佛典或所聽聞的義理,在知識上分析、辨認名色和它們的無常等性質嗎?


 


答:有些人認為,觀照當下生起的名色現象,仍不足以引發毗婆舍那智。 只有在知識上分析名、色及它們的無常等性質,才能滿足他們。事實上,知識上的分析並不是親身的體驗。這有如記憶的學習,就只是書本的、二手的知識,這種方式是無效的。只有時時刻刻觀照身心現象,禪修者才能實際親證毗婆舍那智。譬如,若你看著村子的入口,你一定會看到有人進出村子,你不需要依照書本或聽來的知識就能得知。又譬如,你放個乾淨的鏡子在路旁,任何人經過時,鏡子會自然映現他們的影像。同樣地,若你觀照著出現在六根門的身心現象,你將會清楚地看見這些身心現象的真實本質。


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

眼見、耳聞、口說



 


 


 


眼見、耳聞、口說


 


釋開仁2010/10/24


 


    每次聽課,都可獲得意外的法喜!


    在昨天的課程中,提及菩薩「口德」的形容時,真的驚嘆佛法不離世間覺啊。在《大智度論》卷5836 阿難稱譽品〉說到:「若見他有過,尚不說其實,何況讒毀[1]!若必不得已,終不盡說。[2]


    菩薩見到別人有過失時,尚不論及人家的缺失,更何況會落井下石,到處宣說別人的壞話呢!若非得已一定要說出來,也不會全然的說盡──因為給眾生一個改過遷善的時間與空間。畢竟有些眾生並非自心不知道自己有錯,而實無明驅使,身不由己。當然,菩薩也絕非縱容這些人,而實心懷悲愍,用同理心與慈悲心接近他,讓眾生在沒有距離(清淨與染污若存有嚴重對立的話,有過失的人將不容易建立自信而重新再來),在維護尊嚴之下,慢慢把煩惱習氣修正,日後就不會再重蹈覆轍了。


《大智度論》卷58的這句話,古德曾將之與中國思想做會通,倍感親切,引述以茲參考。如宋.允湛述《淨心誡觀法發真鈔》卷2說:「


    但自觀身行,口勿說他短


    結舌少論量,默然心柔耎。


    無知若聾盲,內智懷實貨,


    頭陀樂閑靜,對修離懈惰。


但自觀身,謂唯觀自己之身行,正則更加切,不正則當從於正,斯為自行之本矣。


口下,《大論》云:「若見他有過,尚不說其實,何況讒毀。」故馬援[3]誡子孫曰:吾欲汝曹,聞人過失,如聞父母之名耳,可得聞、口不可言也。當憂人之憂,樂人之樂


結舌,《文選》云:「鉜口結舌,謂少其言也,柔軟離麤橫也。」此誡意業。


無知下,不起虗妄覺,智若聾盲人也,使智淨內實,如懷寶貨也。亦猶老子云:「是以聖人虗其心(心不為可欲所乱則虛矣),實其腹(道德內充則無矜徇)。」頭陀善見云:「漢云:抖擻,謂抖擻煩惱,離諸滯著也,合成四位(衣、食、處、威儀也),開為十二:衣中立二(衲衣、三衣),食中立四(乞食、不作餘食法、一坐食、一揣食也),於處立五(闌若、塚間、樹下、露坐、隨坐),威儀立一(常坐)。今即處也,對下此句,結勸勤修也。[4]


    從上文可了知,馬援曾告誡子孫說到:我希望您們,聽聞到別人的過失時,應該猶如聽聞到自己父母的姓名一般,耳朵可以聽聞,但口卻不許說出來;應當以別人的快樂為自己的快樂,以他人的憂愁為自心的憂愁──同理之心。[5]


    在允湛的詮釋中,尚有一話很有意思就是:「智若聾盲人」。有修行、有智慧、有覺性的人,應該要大智若愚。誠如《長老偈》和《彌蘭陀王問經》所說的那樣:「雖有眼,卻如盲;雖有耳,卻如聾;雖有智,卻如啞;雖強健,卻似無力;有事生起時,他睡臥於死人床。[6]


    這不是裝傻的模樣,是有智慧光明的覺照,明了一切音聲、色塵、口語等,宛若秋風過耳,船過無痕──無自性,因緣所生故。假如認同守護六根,就是修行的話,不必再等,現在就開始覺照眼見、耳聞、口說等的一切吧!


 


 








[1] 【讒毀】:進讒毀謗。《韓詩外傳》卷九:“修身不可不慎也。嗜慾侈則行虧,讒毀行則害成。”唐 高適《宋中送族侄式顏》詩:“當時有勳業,末路遭讒毀。”


【進讒】:在尊長者面前說別人的壞話。




[2] (CBETA, T25, no. 1509, p. 474, c9-10)




[3] 清.淨昇《法華經大成音義》卷1:「馬援傳:居前不能令人輊。居後不能令人軒。軒。輕也。輕。重也。言為人無所輕重也。出後漢馬援傳。」(CBETA, X32, no. 620, p. 547, b17-19 // Z 1:51, p. 230, d5-7 // R51, p. 460, b5-7)




[4] (CBETA, X59, no. 1096, p. 555, c3-18 // Z 2:10, p. 194, a12-b9 // R105, p. 387, a12-b9)




[5] 如《孟子》言:樂民之樂者,民亦樂其樂;憂民之憂者,民亦憂其憂。其含義為:靜的真諦 以百姓的快樂為自己快樂的人,百姓也會以他的快樂為快樂;以百姓的憂愁為自己憂愁的人,百姓也會以他的憂愁為憂愁。這既是衡量為官的一項道德行為準則,更是一種為官的智慧。




[6] Mil 367; Th 52Cakkhumāssa yathā andho, sotavā badhiro yathā. Paññavāssa yathā mūgo, balavā dubbaloriva. Atha atthe smuppanne, sayetha matasāyikan’ti.



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

心法



 


我們的心如果不放在外面,收攝起來,


往內看的話,才能深入佛法的大海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-----開仁


2010年10月17日 星期日

教理的知識,無礙於學習禪修



 


教理的知識,無礙於學習禪修


 


問:尊者車那(Channa),是在學習了「緣起」之後才證阿羅漢。這又怎麼說?


 


答:有些老師認為,若人不依他們所教的方式來學習「緣起說」,似乎就不可能圓滿「毗婆舍那」修行。這樣的說法,真可說是在滅禪修者的志氣、破壞佛陀的教法。對此,他們是將《蘊相應.車那經》做為其主張的依據。[1]


這部經記述著,佛陀入滅後,尊者車那受到「梵杖」 (brahamadaṇḍa) 的處罰(受「梵杖」時,會被其餘比丘孤立,得不到他們的教導)。後來,他謙遜受教,思惟一切五蘊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)的無常、苦、無我;但是因為我執根深柢固,他無法真正了知「無我」。因為他感到困惑,害怕會發現「我」並不存在,心想著:若不是「我」,會是誰在作業。如此,他陷於我見之中。注釋書如此解釋:


據說,尊者車那雖曾修習毗婆舍那,卻仍未能「把握諸緣」。這「無力的毗婆舍那」,不但未能去除我執,反而在他想到「諸行是空」之時,引生斷見與擔憂,害怕「我將斷滅、消失」。[2]這裡所謂的「無力的毗婆舍那」,指的是「想像式的毗婆舍那」,而非靠著觀照剎那剎那生滅的現象而修得的「真正的毗婆舍那」。


這類「想像式的毗婆舍那」,在注釋書中被稱為「無力的毗婆舍那」。真正的毗婆舍那,是有系統地修習「名色辨別智」、「緣攝受智」等。如果說,毗婆舍那只是較羸弱但仍是真確的,則會稱為「稚弱毗婆舍那」(taruavipassanā),而非「無力的毗婆舍那」(dubbalavipassanā) 若是屬「無力的毗婆舍那」,那麼就萬萬不該說「沒有緣起法的教理知識,就不應禪修」這種話,來令正在緊密觀照名色現象、修習真正毗婆舍那的禪修者感到氣餒。若人說這樣的話,他就是在毀壞「佛陀的教法」(sāsana)


觀照當下生起的身心現象乃至定力增強時,禪修者開始能夠辨別「身」與「心」的差異。然後,逐漸地得以了知現象間的因果關係。例如,「見的心」是「眼」與「色塵」接觸的結果;「聽的心」是「耳」與「聲音」相遇的結果;因為有想走的動機,才有走的動作;若未正念觀照,執著就會生起;因為有執著,所以會想行動來滿足執著;因為善行,所以能享受善果等等。


接下來,禪修者能了知無常、苦、無我。若未先了知因果法則,就不可能了知無常等。所以,〔若實際觀照當下的身心現象〕即使在禪修之前未詳細學過「緣起說」,禪修者也不會像車那尊者那樣,對無我感到困惑。


後來,車那尊者在聽聞阿難尊者所教導的「緣起」,去除了自己的困惑後,證得阿羅漢。所以,就算禪修前需要教理知識,禪修者若是在老師指導下禪修,也能依老師的開示,獲得所需的知識。實際修習的期間,若禪修者有任何的困惑、疑問,都可以請教老師而獲得解決。所以,若禪修者是在老師指導下進行禪修,他完全不需要擔心教理知識是否足夠的問題。如果他仍擔心,不妨就照我所說的去試試看。


我們的結論是,若知道一切身心現象皆是無常、苦、無我的,這樣的教理知識便已足夠。再者,注釋書也說,若聽聞過四聖諦,就已具有所需的教理知識。此外,依據《清淨道論大疏鈔》,若人學過只有因與果存在,就算是已具備了足夠的「緣起」知識。即便之前從未學過,禪修者在開始修習之後,也將能知道:存在的不外乎是受因果法則支配的無常、苦、無我的身心現象;而禪修的目的,就是要了知這些身心現象的本質。其實,若跟隨老師學習,便能夠獲得所需的教理知識。 (摘自《具戒經講記》)


 


 








[1] 《相應部.22相應.90經》(SN 22:90)




[2] Spk II 291-292: Aya kira thero paccaye apariggahetvā vipassanaṃ paṭṭhapesi, sāssa dubbalavipassanā attagāhaṃ pariyādātuṃ asakkuṇantī saṅkhāresu suññato upaṭṭhahantesu “ucchijjissāmi, vinassissāmī”ti ucchedadiṭṭhiyā ceva paritassanāya ca paccayo ahosi.



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

微觀「阿毘達磨」之意義(下)


微觀「阿毘達磨」之意義(下)


──以《俱舍論》及《大毘婆沙論》為主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釋開仁


 



    從論師所作的種種解釋,導師精要的歸納其主要的意義有兩點:


 


一、明了分別義


如聲論者說「毘謂抉擇」,抉擇有明辨分別的意義。如毘婆沙師與世友說的抉擇、覺了,脅尊者說的決斷,化地部說的照法,妙音GhoSa約觀行的分別說,大德Bhadanta約文句的分別說,及毘婆沙師的數數分別,都是。


二、覿面相呈義


毘婆沙師說的現觀,世友說的現觀與現證,都是。這就是玄奘所譯的「對法」。毘婆沙師說的顯發,佛護BuddharakSa說的現前,也與此相近。「阿毘」是現,是直接的(古譯為無間),當前的,顯現的。[1]


 


    綜合這兩項意義,阿毘達磨是直觀的、現證的,是徹證甚深法(緣起、法性、寂滅等)的無漏慧。這是最可稱歎的、超勝的、甚深廣大的、無比的、究竟徹證的。阿毘達磨,就是這樣的(勝義)阿毘達磨。但在阿毘達磨的修證中,依於分別觀察,所以抉擇、覺了、分別,通於有漏的觀察慧。依此而分別解說,就引申為:毘婆沙師說的所說不違法性、伏法;世友說的抉擇經法、數數分別法;大德的名句分別法了。[2]


由於阿毘達磨不斷的發達,所以有關阿毘達磨的內容,逐漸地豐富和複雜起來。於是論師們約「阿毘」的意義,而作種種的解釋。除了上述《大毘婆沙論》的諸說異說之外,導師更注意到銅鍱部覺音(BuddhaghoSa)的《善見律毘婆沙》,因其釋「阿毘」約有五義:[3]


 


一、意,是增上義(阿毘達磨就是增上法,下例)。


二、識,是特性(自相)義。


三、讚歎,是尊敬義。


四、斷截,是區別義。


五、長,是超勝義。


 


覺音的五義,比照《大毘婆沙論》中的諸說,導師認為其中:左受(VAmalabdha)說:是恭敬義,同於覺音的第三義。法密部(法藏部)及覺天(Buddhadeva)說,是增上義,同於覺音的第一義。[4]


此外,導師亦考察到《中部》《如何經》說:佛弟子共同論究的阿毘達磨,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:


 


佛告比丘:「我自證悟而為說法,即四念處,四正勤,四神足,五根,五力,七菩提分,八聖道分,應和合無諍而學。汝等和合無諍而學時,如二比丘,於阿毘達磨而有異說。」[5]


 


因此,如來由證出教的三十七道品,皆可以說是阿毘達磨的內容了。所以,阿毘達磨是以聖道的實踐為主(說一切有部,以聖道為正法輪,是確有深見的),而「無漏慧」、「如實覺」,在道的實踐中,是貫徹始終的。如《雜阿含經》說:


 


此五根(信,精進,念,定,慧),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。譬如堂閣眾材,棟為其首,皆依於棟,以攝持故。如是五根,慧為其首,以攝持故。[6]


 


八正道以正見為初,也是同一意義。在道的實踐──以慧為主的修證中,就是「如實覺」緣性、寂滅、空無我、一切法性等。


    阿毘達磨,本為深入法性的現觀──佛法的最深處。修證的方法次第等傳承下來,成為名句的分別安立(論書)。學者依著去分別了解,經聞、思、修而進入於現證。從證出教,又由教而趣證,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。


 


五、結語


 


「阿毗達磨」,據玄應的歸納有三義:第一、以詮慧的角度,其有勝法、無比法的意義;第二、以因向果的角度,其有向法的意思;第三、以智對境的角度,其有對法的涵養。此同於漢譯「對法、勝法、向法」的義項,然而玄應作了更進一步的詮釋。


《俱舍論》所詮釋的「對法」含有「勝義」與「世俗」兩類。前者所指為「淨、慧、隨行,名對法」,「淨」謂無漏,「慧」謂擇法,「隨行」謂淨慧眷屬。由此得知,唯無漏五蘊名為「對法」,或稱言「勝義阿毘達磨」。至於簡擇法和隨順無漏慧的加行資糧,亦同樣為對法的內容,但卻不能名為勝義。以玄應的第三個義項來看,此乃「以智對境」的角度而言阿毘達磨。眾賢對於慧眷屬闡釋為「慧隨轉色、受、想等諸心所法,生等及心」。後者為「世俗阿毘達磨」,頌云「及能得此諸慧、論」,「慧」就是獲得有漏的修慧、思慧、聞慧、生得慧,以及慧的眷屬(加行)。而所謂「論」,即指「傳生無漏慧教」。此處的定義與《大毘婆沙論所言相當。


印順導師對「阿毘達磨」的詮釋周詳,並舉出《大毘婆沙論》中的八項經證。從《國譯一切經》來看確有對應的巴利經文,卻少了能對應的【7】和【8】之經文。另導師認為經律所說的「阿毘達磨,阿毘毘奈耶」,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。《大毘婆沙論》定義「阿毘達磨」共有十二說,而導師認為其中的毘婆沙師八義,世友說六義,脅尊者說四義,最為圓備。並歸納《大毘婆沙論》之阿毘達磨異說為兩點:一、明了分別義;二、覿面相呈義。導師亦留意覺音於《善見律毘婆沙》對「阿毘」所作的五義。而《中部》《如何經》所說的阿毘達磨,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。因此,導師總結說:阿毘達磨是以聖道的實踐為主,而「無漏慧」、「如實覺」,在道的實踐中,是貫徹始終的。從證出教,又由教而趣證,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。(完)


 








[1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8




[2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8




[3] 『善見律毘婆沙』卷一(大正二四‧六七六中)。




[4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7




[5] 《中阿含經》卷二(大正1557c)。




[6] 『雜阿含經』卷二六(大正二‧一八三中)。



微觀「阿毘達磨」之意義(中)

微觀「阿毘達磨」之意義(中)


──以《俱舍論》及《大毘婆沙論》為主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釋開仁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四、印順導師對「阿毘達磨」的抉擇


 


 印順導師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一書中,對「阿毘達磨」作了相當周詳的詮釋,並舉出諸論的異說來作比較,透徹地開顯了「阿毘達磨」的深義。


    導師認為阿毘達磨論,除經部以外,上座部系都認為是佛說的;至少佛曾說過「阿毘達磨」這個名詞。導師還特別舉出說一切有部的《大毘婆沙論》中,為了證明阿毘達磨是佛所說,列舉八種經文。如《大毘婆沙論》卷1云:


 


1如契經說。「此藥叉天於長夜中其心質直無有諂誑。諸有所問皆為了知不為嬈亂。我以甚深阿毘達磨恣彼意問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無漏慧根。


2又契經說。「此筏蹉氏及善賢外道并梵壽婆羅門。皆於長夜其性質直無諂無誑。諸有所問皆為了知不為嬈亂。我以甚深阿毘達磨恣彼意問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無漏慧根。


3又如佛告西[-+]迦言。「我有甚深阿毘達磨。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。唯有微妙聰叡智者。乃能知之。非汝淺智之所能及。所以者何。汝於長夜異見異忍異欲異樂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空無我及如實覺。所以者何。以彼外道恒妄計我。空無我性非彼所及。


4又如佛告鄔陀夷言。「汝是愚夫盲無慧目。云何乃與上座苾芻共論甚深阿毘達磨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滅定退及如實覺。


5又如佛告阿難陀言。「我有甚深阿毘達磨。謂諸緣起。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。唯有微妙聰叡智者。乃能知之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因緣性及如實覺。


6又契經說。「我有甚深阿毘達磨。謂緣性緣起此處甚深難見難覺。不可尋思非尋思境。唯有微妙聰叡智者。乃能知之。復有甚深阿毘達磨。謂一切依皆永捨離。愛盡離染寂滅涅槃。此最甚深難見難覺。廣說如前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因緣性及彼寂滅并如實覺。


7又如佛告阿難陀言。「復有甚深阿毘達磨。謂有餘法相似甚深我於其中自覺正說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諸見趣及如實覺。


8又契經說。「我有甚深阿毘達磨。謂一切法甚深故難見。難見故甚深。」此中何者甚深阿毘達磨。謂一切法性及如實覺。[1]


 


    這八種經文,導師說可於漢譯的《雜阿含經》及《中阿含經》找相合的經文,但與之相當的巴利經文,卻沒有阿毘達磨一詞。另外,亦指出《大毘婆沙論》所引的八經,雖或者有過文字上的潤飾,但至少足以說明:在佛法開展中,上座部系認為:有一部分契經,是可尊可讚的最究竟法──阿毘達磨。話雖如此,導師卻沒有羅列出處,經筆者查證《國譯一切經》,對應有:


 


1】:《中阿含》〈134.釋問經〉,大正1634c


2】:《雜阿含》964經,大正2246b。(《別譯雜阿含》198經,大正2446a);《中阿含》〈161.梵摩經〉,大正1688c


3】:《雜阿含》105經,大正232a


4】:《中阿含》〈22.成就戒經〉,大正1450a。(cf.A.5-166, vol:III, p.194


5】:《大生義經》,大正1844b


6】:M.26.Ariyapariyesana-s.vol:I, p.167M.V.pp.4-5


 


    從《國譯一切經》的結果看來,有對應的巴利經文,卻少了能對應的【7】和【8】之經文,這點日後有因緣筆者將作進一步的考察。不過,導師的意思只是闡述與《大毘婆沙論》論文中能對應的經文,絕非指說巴利經文皆無阿毘達磨之用語,因為導師看到了南傳《中部》的《牛角娑羅林大經》與《如何經》都明白說到了阿毘達磨。[2]導師更經考察得知:


 


《中阿含經》的《支離彌梨經》,說到大眾集坐講堂,「論此法律」;與此相當的《增支部經》,卻說是「論阿毘達磨」。所以,在《中阿含經》、《增一阿含經》集成以前,阿毘達磨已是佛教界熟悉的術語,而且已成為大眾集體論究的內容了。[3]


 


    由此觀之,導師特別注意到「阿毘達磨」的原始意義,其中導師認為應該注意《增支部》中,有「阿毘達磨(Abhidhamma),阿毘毘奈耶(Abhivinaya)」的結合語。然而,針對此漢譯每簡譯為「阿毘曇律」,律藏中也有這一用法。導師認為經律所說的「阿毘達磨,阿毘毘奈耶」,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。


    再者,導師也找出了代表部派二大系的說法,如下表所示:


 

















部別



主張(異部宗輪論)



導師的看法



大眾部



諸如來語皆轉法輪…佛所說經皆是了義[4]



一切經法,是適應有情,平等利益的。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毘達磨,而不再深求分別。



上座部



八支正道是正法輪…佛所說經非皆了義[5]



契經有了義與不了義的分別,所以可稱可讚的深法──阿毘達磨,當然要從一切經中,分別抉出一類究竟的深法,而稱之為阿毘達磨。



 


    大眾部不分別一切經法,乃基於適應有情的角度,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毘達磨。然而,上座部則分別抉擇契經的了義與不了義,更推出一類究竟的深法,而稱之為阿毘達磨。這是兩者的異說。


    據《大毘婆沙論》的解說:經中所說阿毘達磨的內容,異說紛紜,如卷1(大正274a12-4c2)所云,茲歸納如下表:
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以何義故名阿毘達磨



1.阿毘達磨諸論師



1.於諸法相,能善決擇,能極決擇故。


2.於諸法性,能善覺察,能善通達故。


3.能於諸法現觀作證故。


4‧法性甚深能盡原底故。


5.諸聖慧眼由此清淨故。


6.能善顯發幽隱法性故。


7.所說法性無有乖違故。


8.能伏一切外道他論故。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2.世友



1.常能決擇契經等中諸法性相故。


2.於十二支緣起法性善覺了故。


3.以能現觀四聖諦法故。


4.善說修習八聖道法故。


5.能證涅槃故。


6.能於諸法以無量門,數數分別故。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3.大德



於雜染、清淨,繫縛、解脫,流轉、還滅法,以名身、句身、文身次第結集安布分別故。



4.脅尊者



此是究竟慧,此是決斷慧,此是勝義慧,此是不謬慧故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5.妙音



求解脫者修正行時,能為分別所未了義。謂此是苦,此是苦因。此是苦滅,此是趣滅道。此是加行道,此是無間道,此是解脫道,此是勝進道。此是向道,此是得果。能正分別如是等義故。



6.法密部



此法增上故。



7.化地部



慧能照法故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8.譬喻者



於諸法中涅槃最上,此法次彼故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9.聲論者



謂除棄,謂決擇,此能除棄決擇故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10.佛護



阿毘者是助言,顯現前義。此能引一切善法,謂諸覺分皆現在前故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11.覺天



阿毘者是助言,顯增上義,如增上慢者,名阿毘慢。增上覺者,名阿毘覺。增上老者,名阿毘老。此亦如是,此增上故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12.老受[6]



阿毘助言,顯恭敬義,如恭敬稽首者名阿毘稽首,恭敬供養者名阿毘供養。此亦如是,此尊重可恭敬故→名阿毘達磨。



 


    從上述得知,此義共有十二說,而導師認為在各家的解釋中,其中毘婆沙師八義,世友(Vasumitra)說六義,脅尊者(PArZva)說四義,最為圓備。且對列如下:[7]


    ┌────┐      ┌────┐      ┌─────┐


    │毘婆沙師│      │    世    友│      │     脅    者│


    └────┘      └────┘      └─────┘


    1.抉擇法(相)──1.抉擇(經)法───2.決斷慧


    2.覺察法(性)──2.覺了(緣起)法


    3.現觀法──┬──3.現觀(四諦)法


    └──5.證(涅槃)法


    4.盡法(性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1.究竟慧


    5.淨法(眼)


    6.顯發法(性)


    7.無違法(性)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4.不謬慧


    8.伏(外道)法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4.修習(聖道)法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6.數數(分別)法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.勝義慧


 








[1] 《大毘婆沙論》卷1 (T27, no. 1545, p. 3, a2~b)




[2] 『中部』『牛角娑羅林大經』(南傳九‧三七五)。『中部』『如何經』(南傳一一上‧三一一)。




[3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3




[4] 『異部宗輪論』(大正四九‧一五中──下)。




[5] 『異部宗輪論』(大正四九‧一六下)。




[6]宋元明、宮本作「左受」,參閱大正274d2




[7] <<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>>p.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