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

新學行施應量力而為




新學行施應量力而為


 


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817 入寺品〉:「


問曰。在家菩薩。或有貪惜愛著之物有來求者。此應云何。


答曰。


 於所貪著物  有來求索者


 當自勸喻心  即施勿慳惜


菩薩所貪惜物。若有乞人急從求索。汝以此物施與我者速得成佛。菩薩即時應自勸喻而施與之。如是思惟。若我今者不捨此物。此物必當遠離於我。設至死時不隨我去。此物則是遠離之相。今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具足檀波羅蜜故施與。後至死時心無有悔。經說。不悔心死必生善處。是得大利云何不捨。如是自勸猶貪惜者應辭謝乞者言。


 我今是新學  善根未成就


 心未得自在  願後當相與


應辭謝乞者言。勿生瞋恨。我新發意善根未具。於菩薩行法未得勢力。是以未能捨於此物。後得勢力善根成就。心得堅固當以相與。」(CBETA, T26, no. 1521, p. 59, b28-c18)


 


《梵網經古跡記》卷2:「《毘尼經》云。在家菩薩應行二施。一財二法。出家菩薩應行四施。一紙二墨三筆四法。得忍菩薩應行三施。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。然《大集》云。新發意菩薩於身命財常作捨想者。欲令漸薰至堪捨故。如《十住論》。乞極惜物時當自勸喻。心猶貪惜者。應辭謝乞者言。我今是新學。善根未成就。心未得自在。願後當相與。」(CBETA, T40, no. 1815, p. 707, b6-13)


 


《法苑珠林》卷81:「又《十住毘婆沙論》云。在家菩薩所貪惜物。若有乞人急從求索。汝以此物施與我者。速得成佛。菩薩即應思惟。若我今者不捨此物。此物必當遠離於我。設至死時不隨我去。此物則是遠離之相。今為發菩提故須施與。後死時心無有悔。必生善處。是得大利。若猶貪者應辭謝乞者言。勿生瞋恨。我新發意善根未具。於菩薩行法未得勢力。是以未能捨於此物。後得勢力。善根堅固。當以相與。」(CBETA, T53, no. 2122, p. 889, b14-22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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