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

我對「宗教師」的一點認知



   


    有位同學非常重視自己出家後的身份,尤其成為名副其實的「宗教師」,內心更是百感交集,瞬間荷負起「上求下化」的重擔。


    我也曾經為「宗教師」的定位,作過不少的思惟,然世間的價值觀,是永遠無法與「勇求聖道的宗教師」相比擬的。片段及不成熟的觀念,不能成為眾生的依怙,所以必定要透過「聞、思、修」的不斷修學和親證的體會,才有辦法成為眾生學習及楷模的榜樣。


    我欠缺深細的思惟,不足於指出一條明確「宗教師」的成長路線,但是在讀過的經論之中,可以成為我完成「宗教師」理想的座右銘,也還是多少可以捕捉到一點的,想說透過這一點點的整理工作,多少表達我對於「宗教師」的基本認知。


    《雜含577經》一天子對世尊說的那一席話,讓我震撼不已,文中說:「斷一切鉤鏁,牟尼無有家,沙門著教化,我不說善哉。」釋迦的弟子們,不知可有想過天子的這一疑問?有人說:處處無家處處家,是否表示遠離世俗的小家(),進入十方僧團的大家()呢?也有人說:出家荷擔如來家業,度眾生是本份事,這與貪著教化又有什麼差異呢?我個人覺得:這些都是極重要且普遍的問題,身為出家的佛弟子不得不設法解決。因為我感覺這個問題是出家弟子必然要思索的問題,故於此不引述世尊的回答,讓大家先來個腦力激盪。(按:一定要思惟後才去找答案!)


    佛陀在古老的契經(以《雜含》為例)中,從來沒有以「佛教」來自居,也沒有對「宗教師」一詞下過任何的定義,不過,有幾處卻有闡述何謂「法師」?將佛法中的「法師」一詞,給予明確的指示。如:


一、《雜含26經》佛告比丘:「若於色,說是生 厭,離欲,滅盡,寂靜法者,是名法師。若於受、想、行、識,說是生厭,離欲,滅盡,寂靜法者,是名法師。是名如來所說法師」。


    二、《雜含29經》佛告比丘:「若比丘於色,說厭,離欲,滅盡,是名說法師。如是於受、想、行、識,〔於識〕說厭,離欲,滅盡,是名說法師」。


    三、《雜含288經》尊者舍利弗言:「尊者摩訶拘絺羅,說老死厭患,離欲,滅盡,是名法師;說生、有、取、愛、受、觸、六入處、名色、識厭患,離欲,滅盡,是名法師。若比丘於老死,厭患,離欲,滅盡向,是名法師;乃至識,厭患,離欲,滅盡向,是名法師。若比丘於老死,厭患,離欲,滅盡,不起諸漏。心善解脫,是名法師;乃至識,厭患,離欲,滅盡,不起諸漏,心善解脫,是名法師。」


    上述的經文,不難看出「法師」的真實義,與一般所認知的意義是不相符合的(按:此用語隨時代的適應而有不一樣的意義當然是許可的,但千萬莫忘失本意才好)


    經典的定義,通常都過於簡要,其中深義是須待開發的,論書的出現,主要即是為了處理及闡發經中所不明顯的義理。對於「法師」一詞,《瑜伽論》卷85如此說道:


「又說法師,略有二種:一者、由教,二者、由證。斯由從他聞正法已而宣說故;依證學道、無學道已而宣說故」。


    在這裡《瑜伽論》將「法師」的意義,開成二義:一是教,二是證。這與「宗教師」有直接關係嗎?有的,因為光就「宗教」二字而言,即有上述二義,如印順法師《我之宗教觀》說:


宗(證)與教,出於「楞伽經」等,意義是不同的。,指一種非常識的特殊經驗;由於這種經驗是非一般的,所以有的稱之為神秘經驗。,是把自己所有的特殊經驗,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,使他人了解、信受、奉行。如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的證悟,名為;佛因教化眾生而說法,名為。我們如依佛所說的教去實行,也能達到佛那樣的證入(宗)。所以,是直覺的特殊經驗,是用文字表達的。依此,凡重於了解的,稱為;重於行證的,名為。這樣的宗教定義,不但合於佛教,其他的宗教,也可以符合。(P4)


    綜合《雜含》、《瑜伽論》及印順法師的看法,我們可以知道:「宗教師」也就是「法師」,其內涵包括二點:一是自內證,是對五蘊(或十二支)生厭、離欲、滅盡;二是外教他,是將所證所知的法,(說法)化導眾生,令之同登彼岸。


    《婆沙論》在闡述二種正法時,也有說到:


「此中有二種正法:一、世俗正法;二、勝義正法。世俗正法,謂名、句、文身,即素怛纜、毘奈耶、阿毘達磨。勝義正法,謂聖道即無漏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。行法者亦有二種:一、持教法;二、持證法。持教法者,謂讀誦、解說素怛纜等。持證法者,謂能修證無漏聖道。若持教者相續不滅,能令世俗正法久住。若持證者相續不滅,能令勝義正法久住。彼若滅時,正法則滅,故契經說:我之正法不依牆壁、柱等而住,但依行法有情相續而住。」卷百八十三(大正27917c20~ 918a 1)。


    佛法中的「宗教師」本來就是具有這兩層意義,身為一位時下的出家人,不能不知道這些古老的教誨。表相雖然不能代表內心的清淨,可是卻可以彰顯「佛教宗教師」的特徵,所以絕不能不用心去了解之。


    一個宗教師,影響的是一群人,他可以說是身賦重任,相反的其所要背負的因果就同樣的重大了。端看時下佛教的走向,不難發現,會重視經論中「宗教師/法師」之意義的,實在是寥若晨星!


    我們也不能否認,現代的出家人是必須要吻合時代的需求,而作出適當的教育方法,但是,也要注要莫捨本逐末、愈離愈歧。印順法師在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中說:


從佛法存在於人間,為自己、為眾生、為佛教,出家人所應行的,古來說有三事:一、修行,二、學問[1],三、興福。這三諧總括了出家學佛的一切事行;宏揚佛法,利益眾生,都不外乎此。以個人來說,專心修行(專指定慧說),為上上第一等事。以佛教及眾生來說,學問與興福,正是修習智慧與福德資糧,為成佛所不可缺少的大因緣。出家而能在這三面盡力,即使不能盡如佛意,也不致欠債了。(p189-190)


    印順法師所說的三事,確實總括了出家學佛的一切事行,然而他在書中還語重心長的交代:修行莫「怪」,學問莫「慢」,興福莫「俗」。(詳見同書p211-213)


    印順法師雖自稱說側重於學問,但是其「宗教師」的本份是從沒忘失過的,就其著作《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》「序」中強調的:「佛法是宗教」、「佛法不只是理論,也不是修證就好了」及「我是中國佛教徒」等觀念,即可窺見一斑。法師的很多觀念,可以作為新學的指南及參考,如同書說:


個人修學佛法也好,教團住持佛法也好,都要受持經法,戒律;通達法義;修禪觀,隨緣宏化。這些法門事業,可能一身兼通,或特長於一門。……但這是偏重,而決非守一而廢餘的。(p613)


    身為一個「宗教師」確實多了一份住持正法的責任,不管你的意趣如何,終不能偏離這些內容,因為這是本份之事!最後,將上述的引文簡要重列如下,以示共勉:


「宗教師」必須:


一、受持經法、戒律


二、通達法義


三、修禪觀


四、隨緣宏化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---(開仁寫於高級部時期)


 








[1] 現在的時代,不是古印度,也與隋、唐及宋、明等時代不同。然而為了佛法住世,要有致力於佛法的學問者,還與古代一樣。如受過佛教教育,於佛學有某種程度的理解,而發願獻身心於學問(不是說不要修行、興福,而是說重心在此)的,應怎樣使學問更充實、更深刻、更有利於佛教呢?以讀經、閱藏為職業,有這份福報的人是難得的,切莫死心眼的在這條險徑中去打主意!真正能於學問不斷進益的,還是要「學用結合」,也就是「教學相長」。簡單的說:如受過佛教教育,而想於佛學有更好造詣的,惟有從事佛教的教化工作,去求「教學相長」 (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p195-196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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