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

關心與督導也會成為侵犯隱私權嗎?



 


關心與督導也會成為侵犯隱私權嗎?


 


開仁整理 2011/8/11


 


以前在佛學院當了九年的學生,對於師長隨時會來翻箱倒篋的檢查個人私物的做法,早已習以為常。為學生的年代,除了內心的雜染煩惱尚有秘密可言的空間之外,身外的一切,幾乎稱得上是完全沒有個人隱私權的情況。但是,我和很多同學,也都活得很自在,沒有什麼不對勁的心態產生。


 


或許年代不同了,又或是人心不古了,這些做法早已被人反應成侵犯隱私權的行為,是不尊重人權的自由意志…,等等的言論,也就讓身為長輩的人,也為之卻步了。(想當好人就別管太多)


 


依然記憶猶新的是,看到佛陀曾教導弟子們要「齊之以律」的規範,有說不出的喜悅,為什麼?因為在家時整天擔心人家揭露自己的缺失,而感到莫名的不安感,於是乎盡量把自己包裝的亮麗起眼,一心希望在人家的心中永遠維持那完美的形象。


 


佛制出家人的生活,簡化成衣食住藥四聖種的規範而已,為什麼呢?因為佛希望學習者盡可能把私有的念頭拿掉,生命所須的一切,只供給體力與精神備以修行,就夠了。不但規定僧人要乞討一切生活必需品,而且還要「利和同均」,所獲得的一切,與共住者分享。這當中,有什麼私有的東西可言嗎?


 


除此之外,佛亦說「導之以法」,什麼意思呢?佛所說最重要的法,就是無我。既然要學無我,我們為什麼還會害怕與擔心私事被人查核,或讓人發現呢?當然地,如果跟三毒相應的微細煩惱,我想沒有人會無理地要求每個修行人立即可以成辦,但至少,出家學佛愈久,心裡頭不願暴露的私事(隱私)會愈少才對,否則你不覺得所學的法,並無藥效嗎?


 


以前早已知道在道場當糾察、訓導這類工作的人,常被罵成黑臉護法。試問一下,若修行人都懂得自愛自律,他們還有工作好做嗎?好多人害怕跟共住結怨結恨,而不敢接這份差事,不過,當過管人的任務者,你會更明白人心喜歡隱私的病毒有多深。


 


在教育的過程中,如果說關心已經成為眾生的負擔,督導已經讓人摸黑成控制,我想再一起共住,也是無法做得到「見和共住」的了。有的老師曾說:寧可你今天恨我,也不願你改天還俗。然而我想,人與人相處間若少了佛法與自覺能力的滋潤,再說怎麼樣的理由或激勵的話,都已成為怨懟的種子了。也難怪好多人一旦有過這種受傷的經驗,從此也不再對人事寄予任何的厚望了。


 


現在舉例說明一下這種心情。曾經聽一位道兄跟我提及,有位學生跟他共住,剛開始時彼此不很熟悉,大家還相安無事,各自也會用功鞭策自己。然而,當彼此相熟悉之後,有一次,道兄發現這學生在房裡桌上的書,原來放了這麼久,才看了沒幾頁時,就跟這學生問說:看你整天在房裡用功,桌上的書怎麼才沒看過幾頁呢?此時的學生竟反駁說:請不要私自到人家的寢室做這種動作,因為你已侵犯了我的隱私,我看書的進度,不需要受你的控制…。滔滔不絕的理由,讓這位道兄似乎頓時成了天大的罪人。後來他反省後,跟我分享說:如果我說的事實是莫須有的,那這學生的反駁我是應該深刻懺悔的,但現在看來,對方不但完全不自覺自己已在安逸中懈怠退步,而且那種得理不饒人的嚴厲駁斥,明顯的已看出共住的督促意義,已完全失去了,而且由恩轉為怨的情緒,已然成為這學生希望自由不受人管制的標誌了。


 


雖則說我聽了這段典故也為之感慨,但自問自己出家至今(已十四年),確實有許多感同身受的經驗,以前我會不斷追問自心:我真的錯了嗎?現在反而不會這樣想,我覺得大家共住一塊若已沒有了佛法的相互增上,律制生活的共住規範,我想勉強在一起也是雷同行屍走肉那般。誠如師長曾我們說過:把精力花在能被點亮的油燈上面,否則人生短短幾十年,我們能有多少精力與時間,多點亮幾盞能自利利人的油燈呢?(這並非選擇性的度生,而是盡力而為的智慧)


 


印順導師曾說過:不強人以從己。現在想起來,實在的智者的經驗之談啊!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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