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睡眠對修道的意義
既然上一節多處提到「睡眠」障礙「定、慧」的修習,那修行者又應該如何面對這項生理無法避免的調適狀態呢?難道「睡眠」真的有罪過嗎?《瑜伽師地論》卷24〈聲聞地〉有說:
復次,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者。云何初夜云何後夜?云何覺寤瑜伽?云何常勤修習覺寤瑜伽?
言初夜者,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。
言後夜者,謂夜四分中過後一分是夜後分。
覺寤瑜伽者,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,從順障法淨修其心。於初夜分經行宴坐,從順障法淨修其心。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,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,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。至夜後分速疾覺寤經行宴坐,從順障法淨修其心。(大正30,411c)
由上述的論意可了知,「本地方」這裡分「夜為四分」,按現代的晝夜各十二小時來計算,傍晚的六點至早上的六點,為夜分,而若切割為四分,一分則為三小時(4x3=12)。初夜分為三小時,後夜分亦然,那中夜分則應有兩分,各三小時計算的話,休息時間達六個小時。文中明顯有說:「初夜分」與「後夜分」均要「經行宴坐,從順障法淨修其心」,而「中夜分」應該「洗足、右脅而臥、住光明想而臥」。
此外,論亦云修習「覺寤瑜伽」的人應注意四個要點:
復云何知此中略義?謂常勤修習覺寤瑜伽所有士夫補特伽羅,略有四種正所作事,何等為四?
一者、乃至覺寤常不捨離所修善品,無間常委修善法中勇猛精進。
二者、以時而臥,不以非時。
三者、無染污心而習睡眠,非染污心。
四者、以時覺寤,起不過時。
是名四種常勤修習覺寤瑜伽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正所作事。依此四種正所作事,諸佛世尊為聲聞眾宣說修習覺寤瑜伽。(大正30,413b-c)
淺白的說,這四項就是:第一、身休息而心不捨善法,無間斷的勇猛精進。第二、該睡的時間才睡(《遺教經》說「睡蛇既出乃可安眠」。),莫養成非時補眠。第三、非與貪愛睡眠的心相應而睡,念念保持無染污心。最後,到時間該起來用功時,則不可超時,或故意懈怠不起。當然,除有病緣或調時差等因素,或可開緣。
有關於此,印順導師在《成佛之道》中,有對此段文作過詳細的詮述,他說:「勤修寤瑜伽」是有關睡眠的修持方法。為了休養身心,保持身心的健康,睡眠是必要的。依佛制:初夜(以六時天黑,夜分十二小時計,初夜是下午六時到十時),後夜(上午二時到六時),出家弟子都應過著經行及靜坐的生活。中夜(下午十時到上午二時)是應該睡眠的,但應勤修覺寤瑜伽。換言之,連睡眠也還在修習善行的境界中。睡眠時間到了,先洗洗足,然後如法而臥。身體要右脅而臥,把左足疊在右足上,這叫做獅子臥法,是最有益於身心的。在睡眠時,應作光明想;修習純熟了,連睡夢中也是一片光明。這就不會過分的昏沈;不但容易醒覺,也不會作夢;作夢也不起煩惱,會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。等到將要睡熟時,要保持警覺;要求在睡夢中,仍然努力進修善法。這樣的睡眠慣習了,對身心的休養,最為有效。而且不會亂夢顛倒,不會懶惰而貪睡眠的佚樂。佛制:中夜是應該睡眠而將息身心的。頭陀行有常坐不臥的,俗稱不倒單,其實是不臥,並非沒有睡眠,只是充分保持警覺而已。《遺教經》說:「中夜誦經以自消息,無以睡眠因緣,令一生空過」。然依一切經論開示,中夜是應該睡眠將息的。在初夜靜坐時,如有昏沈現象,就應該起來經行,如還要昏睡,可以用冷水洗面,誦讀經典。所以,不可誤會為:中夜都要誦經,整夜都不睡眠。這也許譯文過簡而有了語病,把初夜(後夜)誦經譯在中夜裏,或者「誦經以自消息」,就是睡眠時(聞思修習純熟了的)法義的正念不忘。
綜合來說,睡眠還是需要的,但是一定要與佛法相應。另外,若習慣性的「非時睡眠」,是應該要尋求對治法的。這類對治法,在三藏中提及不少,如《雜阿含》(715經)說:
何等為睡眠蓋不食?彼明照思惟,未生睡眠蓋不起,已生睡眠蓋令滅,是名睡眠蓋不食。(大正2,192c)
佛法中所談的「食」與「不食」,主要針對染著與對治來說。如這裡所謂的「睡眠蓋不食」,就是談睡眠的對治法,或說是不讓它滋長成為修道上的障礙。經中的對治法是「明照思惟」,那麼到底什麼是「明照思惟」呢?此用語若對應《相應部》(S.46.51.(1)AhAra)則為「於努力界(Arambha-dhAtu)、精勤界(nikkama-dhAtu)、更精勤界(parakkama-dhAtu),多正思惟。」而此《相應部》(S.46.2.KAya)的三界,若從七覺支來看,其明白的說為相應於「精進覺支」。
其實,若從漢譯「明照思惟」來看,可以簡單的解釋為「思惟光明」,這在一般的認知而言,凡於中夜入睡時,才作此「光明想」,殊不知其功能一樣是通用於平常心境昏暗的狀態。
在世尊的開示當中,睡眠一樣可以精勤修習善法,不放過任何心念與時間,最一般的,如《雜阿含》(275經)所說:
於初夜時經行、坐禪,除去陰障,以淨其身。於中夜時房外洗足,入於室中,右脅而臥,屈膝累足,係念明想,作起覺想。於後夜時徐覺徐起經行、坐禪。是名善男子難陀初夜、後夜精勤修集。(大正2,73b)
這裡的「明想」,就是最一般的「光明想」。而若論及不是睡眠的時間時,或睡覺之前,應如理的思惟佛法,讓這串習力形成強而有力的反流作用,至於睡覺前或睡覺起來後的修習法,通常世尊都以思惟三十七道品的內容為主,如《增壹阿含.8經》〈49放牛品〉說:
云何比丘恒知景寤?於是,比丘初夜、後夜恒知景寤,思惟三十七道之法。若晝日經行,除去惡念諸結之想。復於初夜、後夜經行,除去惡結不善之想。復於中夜右脅著地,以腳相累,唯向明之想。復於後夜,出入經行,除去不善之念。如是!比丘知時景寤。(大正2,802a)
又《增壹阿含.4經》〈44九眾生居品〉亦說:
云何比丘少睡眠?於是,比丘初夜時,習於警寤,習三十七品無有漏脫,恒以經行、臥覺而淨其意。復於中夜,思惟深奧。至後夜時,右脅著地,腳腳相累,思惟計明之想。復起經行而淨其意。如是!比丘少於睡眠。(大正2,765c)
上述兩部經,同樣的以思惟三十七道品為初夜和後夜的主要方法。從中,也可以校勘一個問題就是,「中夜」的內容,兩經是相左的,倘若可再考《增壹阿含.4經》,則可明白知道《增壹阿含.4經》的「中夜思惟深奧」不太合理。
至於所謂「處於非時睡眠」的狀態的話,則應該要誠懇地克制它。方法在三藏中均有提示,誠如《佛說離睡經》中,佛知尊者目乾連在靜處欲睡,故現眼前,而慈示離睡眠之法,如佛說:
1、莫行想,莫分別想,莫多分別,如是睡當離。
2、汝若睡不離者,汝目乾連!如所聞法,如所誦法,廣當誦習,如是睡當離。
3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如所聞法,如所誦法,當廣為他說,如是睡當離。
4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如所誦法,如所聞法,意當念、當行,如是睡當離。
5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當以冷水洗眼,及洗身支節,如是睡當離。
6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當以兩手相挑兩耳,如是睡當離。
7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當起出講堂,四方視及觀星宿,如是睡當離。
8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當在空處仿佯行,當護諸根,意念諸施,後當具想,如是睡當離。
9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當還離仿佯,舉尼師壇,敷著床上,結跏趺坐,如是睡當離。
10、若不離者,汝目乾連!當還入講堂,四疊敷鬱多羅僧著床上,舉僧伽梨著頭前,右脅著床上,足足相累,當作明想,當無亂意,常作起想思惟住。汝目乾連!莫樂床、莫樂右脅眠、莫樂睡、莫樂世間恭敬以為味。何以故?目乾連!我不說近一切法,我亦不說不近一切法。……。
由世尊慈悲開示的十個次第來看,世尊是何等疼惜修行的弟子們,盡其所知全然地告知弟子,為的就是要讓弟子們自依自力,遠離種種雜染之法,趨近圓滿解脫之道。又,世尊於《四分律》亦有相當於上述的說法:
佛言:若夜集說法者,座高卑無在。時,諸比丘,夜集欲坐禪。佛言:聽。
時,諸比丘睡眠。
1、佛言:比〔丘〕坐者,當覺之;
2、若手不相及者,當持戶鑰,若拂柄覺之;
3、若與同意者,當持革屣擲之;
4、若猶故睡眠,當持禪杖覺之;
中有得禪杖覺已,呵〔而〕不受。佛言:不應爾;
若呵〔而〕不受者,當如法治;
5、若復睡眠。佛言:聽以水灑之;
其中有得水灑者,若呵〔而〕不受,亦當如法治;
6、若故復睡眠。佛言:當抆眼,若以水洗面。
7、時,諸比丘猶故復睡眠。佛言:當自摘耳、鼻,若摩額上;
8、若復睡眠,當披張鬱多羅僧,以手摩捫其身;
9、若當起出戶外,瞻視四方,仰觀星宿;
10、若至經行處,守攝諸根,令心不散。(大正22,817b)
在上述的對治方法中,我們可以輕易的發現,世尊教導的方法,是非常人性化的教育,而且是凡夫身所可以感同身受的。然《四分律》與《離睡經》或有不同之處,如以他人為其警策之方式,持物觸身使其警覺,如果是同心向道的,竟還有丟鞋子的方法,或者用水灑惛沉者等,皆是由外人警策之法。然而相同之處,卻都是自我提醒的,可見世尊不只重視外護,更重視修行者的自我醒覺;自己要怎麼讓自己清醒呢?《離睡經》與《四分律》相同之處,例如:以水洗臉、四肢,拉拉耳朵,或按摩自己的臉、身體,也可走到室外觀視寬闊之處,令心寬放,或者經行亦可。而《離睡經》亦提到自己思惟法義、讀誦,或者為他人誦習、說法的方法;若真的睡意不止,佛陀也慈允稍事小睡,但仍提醒具足威儀、作光明想、起想,乃至警策「莫樂床、莫樂右脅眠、莫樂睡、莫樂世間恭敬以為味」,可見釋尊的慈悲與寸度。此外,亦可注意到《四分律》到底是重視戒法守持的,所以在「以手摩捫其身」之前,還要披上「鬱多羅僧」,以免貪觸而致淫心生起。世尊的:「我不說近一切法,我亦不說不近一切法。」或可視為其對睡眠的態度。
除此之外,在《瑜伽師地論》中,也說的非常明白,如說:
彼於如是止、舉、捨相得善巧已,由下劣心慮恐下劣便正修舉;由掉舉心慮恐掉舉便修內止;心得平等便修上捨。(大正30,676c)
修行者要善於調心,若心下劣欲眠,就要「修舉」,令心生起力量。而卷24更明白的舉出淨修其心之法:
問:於經行時從幾障法淨修其心?云何從彼淨修其心?
答:從惛沈睡眠蓋及能引惛沈睡眠障法,淨修其心,為除彼故。
a)於光明想善巧精懇,善取善思善了善達,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。
b)或於屏處、或於露處往返經行,於經行時隨緣一種淨妙境界,極善示現勸導讚勵慶慰其心。
c)謂或念佛、或法、或僧、或戒、或捨、或復念天。
d)或於宣說惛沈睡眠過患相應所有正法,於此法中為除彼故;以無量門訶責毀呰惛沈睡眠所有過失,以無量門稱揚讚歎惛沈睡眠永斷功德。所謂契經、應頌、記別、諷誦、自說、因緣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、方廣、希法及以論議。為除彼故,於此正法聽聞受持,以大音聲若讀若誦,為他開示思惟其義,稱量觀察。
e)或觀方隅、或瞻星月諸宿道度、或以冷水洗灑面目。
由是惛沈睡眠纏蓋,未生不生,已生除遣,如是方便從順障法,淨修其心。(大正30,412a)
在《瑜伽師地論》的引文看來,若有心真實地對治睡眠蓋,不是用什麼形而上的哲理思辨,反而是非常平易近人的方法,讓初學者得以重獲信心,關鍵只在於有無改過的心而已。這些看似簡單又容易的方法,卻是最一般懈怠強盛的根性者所不願履行的實驗,這問題只出在有無修習聖道的意願罷了。
另外,南傳的覺音論師,也在其《中部註釋書》(MA i, p.280-286)說:惛、眠之原因為食過量,而若能改換姿態(行、住、坐、臥),或住於光明思惟,或處於空曠地,或親近善知識,或有助於去除惛、眠之談話等,則是降伏睡眠蓋的最有效方法。
然而,在印順導師的《佛法是救世之光》一書中,曾說過有兩種不由自主的內心活動,值得我們深入的思惟。如說:
關於內心不由自主的活動,且說兩類:
一、由醒而睡眠,在未到熟睡以前(真正的熟睡是無夢的);
二、由散亂而凝定,在未得真正禪定以前。當我們從清醒而漸入夢境時,明了的意識,漸失去制導力,昏昧而鬆弛了。那時,明了意識所制導的,一向被抑制遺落的種種心象,就會伴著「夢中意識」而活動起來。不由自主的夢境,糊糊塗塗,顛顛倒倒,就由此出現。
由此可知,內心的任何情形,都是修習聖道的人所不可輕忽的環節,因為滴水穿石,點滴的不留心,或許會醞釀成日後欲契入正法的絆腳石。
上述攸關「光明想」的修法,今再舉《瑜伽師地論》來作補充說明。如卷28有說:
當知此中有四光明:一、法光明,二、義光明,三、奢摩他光明,四、毘鉢舍那光明。依此四種光明增上立光明想。」(大正30,437a11-14)
由此觀之,光明想實是可分別為四種的不同。第一、法光明,就是表達義的文句,能詮顯種種道理的文句,皆可叫做法。第二、義光明,是指文句裡邊所詮顯的道理,是種種道理或意義。第三、奢摩他光明,就是修止。第四、毘缽舍那光明,即是修觀。
法光明和義光明,代表的是聞所成慧和思所成慧的階段。至於奢摩他光明和毘缽舍那光明,則是修所成慧的階段。其實,聞思修三慧的光明都能夠破除內心的煩惱,煩惱猶如黑暗一般,而這四種內容──法、義、止和觀,能破除這些黑暗,所以叫做光明。就好像你內心裡面有煩惱生起時,若果你能把經論中的法句憶持不忘,這個煩惱就不現行,就隱沒了。當然法光明對我們而言是比較容易學習的,這義光明就深了一點,奢摩他與毘缽舍那光明是更進一步能夠轉凡成聖的光明了。然而,奢摩他和毘缽舍那的光明,實是必須依於法和義的光明為根據的,所以整個聞思修的階段,四種光明的學習是不可以分離的。
又《瑜伽師地論》卷11亦說:
問:惛沈睡眠蓋,以何為食?
答:有黑暗相,及於彼相不正思惟,多所修習以之為食。
問:此蓋,誰為非食?
答:有光明相,及於彼相如理作意,多所修習以為非食。
明有三種:一、治暗光明,二、法光明,三、依身光明。
治暗光明,復有三種:一、在夜分,謂星月等。二、在晝分,謂日光明。三、在俱分,謂火珠等。
法光明者:謂如有一,隨其所受所思所觸,觀察諸法;或復修習隨念佛等。
依身光明者:謂諸有情自然身光。
當知初明,治三種暗:一者、夜暗,二者、雲暗,三者、障暗,謂窟宅等。
法明能治三種黑暗,由不如實知諸法故,於去、來、今,多生疑惑。於佛法等,亦復如是。此中無明及疑,俱名黑暗。又證觀察,能治惛沈睡眠黑暗,以能顯了諸法性故。(大正30,330a21-b7)
論中說明惛沈睡眠蓋的食與非食,食即是對於此睡眠蓋有資長增生的作用,而非食則對於此睡眠蓋有損減斷滅的作用。那什麼是能資長增生惛沈睡眠蓋呢?是黑喑相,而黑喑相即是無明及疑。所以對於此無明及疑經常無法正確的認知、如理思惟,如此則造成惛沈睡眠蓋的資長。那什麼是損減斷滅惛沈睡眠蓋呢?論中說是光明相。而光明有三種,即1、對治黑暗的光明,這也有三種,如在夜晚則有星星月亮的光明;若在白天則有太陽的光明;若是星月日光所無法照耀的洞窟,則有火珠(燈光)的光明以用於對治黑暗。2、思維觀察法所生的光明,然能成就此法光明的方法有二種:隨我們所受持、思維或觸證的任何一法,相應於聞思修慧;或是修習念佛等六隨念,此皆是法光明的內容。3、某些有情自身所放的光明,如天人等,所以憶其身光,亦能達到遣散黑暗的效果。雖然光明的種類有此三種,但真能損減斷滅惛沈睡眠蓋的唯有法光明,因它能顯了諸法的本性。
其實,《瑜伽師地論》對於光明想的說明,甚為周詳,如卷20即有辨明思與修慧階段的光明想,有十一法為所對治,此不贅述。
除此之外,這類光明想,南傳經論也有提及,如《空小經》所說「依光明想故惛沈睡眠消除空」,即相同於此。而《中阿含.83長老上尊睡眠經》亦說:「右脇而臥,足足相累,心作明想,立正念正智,常欲起想。」這都是修光明想的依據。
話雖說用種種方法可以除去睡眠蓋,可是,若要分別「遠、近方便」來談的話,上述所謂的「經行、念佛、讀誦、觀方隅、瞻星月、冷水洗灑面目」等的方法,是屬於遠方便,換句話說,這是比較粗顯的方法。然而,若說真正要論及以道品來對治這睡眠蓋的話,則必須如《雜阿含》(709經)所說的:
若比丘專一其心,側聽正法,能斷五法,修習七法,令其轉進滿足。何等為斷五法?謂貪欲蓋,瞋恚蓋,睡眠蓋,掉悔蓋,疑蓋,是名五法斷。何等修習七法?謂念覺支,擇法覺支,精進覺支,猗覺支,喜覺支,定覺支,捨覺支,修此七法,轉進滿足。(大正2,190b)
睡眠蓋,是五蓋之一,不管它的屬性歸屬於煩惱或染污與否,在世尊的教誨中,都必然是要用心去對治它的,然而依上經文來說,七覺支是降伏五蓋的有力方法。此外,在《中阿含.181多界經》(大正1,724b)亦說:
阿難!若不斷五蓋,心穢、慧羸,心不正立四念處,欲修七覺意者,終無是處。若斷五蓋,心穢、慧羸,心正立四念處,修七覺意者,必有是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