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得此人身,當勉自利益
《翻譯名義集》卷2(大正54,1081a25-b4):
天界著樂,四趣沈苦,故此五道,非成佛器,由是諸佛唯出人間。
如《智論》云:若菩薩行般若者,從初發心,終不墮三惡道,常作轉輪聖王,多生欲界。何以故?以無色界無色故不可教化,色界中多味著禪定樂無厭惡心故,亦不生欲天妙五欲多,故在人中世世以四事攝眾生等。
故《論》誡曰:三惡道眾生,不得修道業。既得此人身,當勉自利益。覽此集者,宜警覺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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