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只有義務與發心
佛勸比丘,「少事少業」,只是不要去為私人私欲的事,而對佛教、對寺院,卻不能沒有事業。
古人所說:「弘法為家務,利生為事業」,也還只是部分的事而已。
這些事是不能不有,不能沒有人做的,直接間接與佛法有關。
在個人的修行及研求義學上,似乎不重要。
然為了佛教的利益,眾生的利益,犧牲自己的精神去做,就是布施,就是修福。
從大乘佛道,必須具備福德、智慧二資糧聚來說,這都是發菩提心人所應行的。
所以在寺院中服務,從住持到門頭,都稱之為「發心」。
是的,佛法中事,不應該為了權力,為了財利,而是為了義務與發心。
※印順導師《教制教典與教學》(p206-207):